巴西高等法院维持压力性损伤赔偿判决:医院照护重要性的启示

巴西高等法院(STJ)第四审判庭一致裁定,维持原判,要求一家医院就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压力性损伤(也称为压疮)赔偿 5 万雷亚尔精神损害赔偿金和 5 万雷亚尔容貌损害赔偿金。该案凸显了重视医院照护、通过持续监测保障患者福祉的紧迫必要性。
这名患者因住院期间在床上未获得体位变换而发生压力性损伤,通过损害赔偿之诉寻求司法救济,里约热内卢州法院(TJRJ)支持了她的诉求。医院则向 STJ 提起特别上诉,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并否认自身责任。
该案在 STJ 的主审法官 Raul Araújo 指出,法院判例仅在例外情形下允许调整精神损害和容貌损害赔偿金额,即金额畸高或畸低、违反合理性与比例原则时。而在本案中,所定金额被认为与患者所受损害相称——患者因损伤处置延误而出现并发症,留下了影响其个人生活的畸形和瘢痕。
关于医院主张自身无责的抗辩,该法官强调,TJRJ 依据包括司法鉴定意见在内的证据,认定医院服务提供存在过失。压力性损伤被明确归因于患者在床上未获得体位变换,以及医院团队未采取预防措施。
在此背景下,STJ 的判决重申了规范的医院照护和对患者持续监测的重要性。此外,该案还凸显了对此类事件进行妥善记录和调查的必要性,以便在存在疏忽时落实责任追究。毕竟,在医院环境中,患者的安全与福祉始终应当放在首位。
来源:STJ 官网新闻
常见问题
STJ 在本案中作出了什么判决?
STJ 第四审判庭一致裁定,维持原判,要求一家医院就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压力性损伤(也称为压疮)赔偿 5 万雷亚尔精神损害赔偿金和 5 万雷亚尔容貌损害赔偿金。
患者的压力性损伤被归因于什么?
压力性损伤被归因于患者在床上未获得体位变换,以及医院团队未采取预防措施。
STJ 为什么维持原定的赔偿金额?
法院判例仅在例外情形下允许调整精神损害和容貌损害赔偿,即金额畸高或畸低时。本案中,所定金额被认为与患者所受损害相称。
这一判决对医院照护有什么强调?
判决重申了规范的医院照护和对患者持续监测的重要性,以及对事件进行记录和调查、在存在疏忽时落实责任追究的必要性。